政策法规


    本台自办节目安全播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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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天值机人员必须提前一小时到岗,到岗后认真开机检查播出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打电话说明。

    2、在节目播出前40分钟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局、科报告,由局、科领导指定维护人员抢修;如发现节目出现问题,应首先通知后期制作人员立即解决。

    3、如在播出前3分钟设备还未抢修成功或节目无法正常播出时,应立即准备切换到中央1套节目备播。

    4、如自办节目(新闻节目、各类专题节目、电视剧场)在播出期间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换到中央1套节目,并主动查找故障原因;当值班人员解决不了临时故障后,应立即请示局、科领导同时联系后期制作人员电话或到现场处理,严禁擅自处理。

    5、值班人员在节目切换期间出现10秒黑场,为责任事故;出现1分钟黑场为严重责任事故。

    6、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拔插播出专用的音、视频线。

    7、未经局、科批准值机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在节目播出期间严禁离开岗位做其他工作。

    凡违反以上条款,第一次合同工扣除当月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当月目标奖;第二次合同工扣除半年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半年目标奖;第三次合同工扣除全年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全年目标奖,同时报局领导作待岗处理。

     



    20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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