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东西湖区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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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法依据: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行政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办法》。
    二、职能、职责:
      东西湖区广播电视局是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事部门:局行业管理科。其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广播电视法规、规章,负责宣传纪律的监督检查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2、负责全区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安装、审查、报批,日常管理和检查。   
    3、负责对农场乡、镇站行业管理及执法工作的指导,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意见;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审核、报批办证程序:
    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置、资格审查报批办证程序:
    1、办理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1号令)、《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湖北省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67号令)
    2、申报对象及条件: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含股市、金融、期货等经济信息在内的图文信息,下同),由我局审查、报批。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含股票、金融、期货等经济信息在内的图文信息,下同),由我局审查、报批。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
      (2)宾馆、饭店应提供有关部门列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建设计划的批件、被市涉外项目审查办公室列入涉外单位的许可证明;
     (3)涉外公寓和涉外住宅小区需提供市涉外项目审查办公室批准涉外批件、售房合约和境外住户的身份证(护照)、居住证,复印件。
    4、设施购置、安装及工程验收:
     (1)经区局同意筹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持市局开具的购买证明到国家指定销售定点单位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3)工程竣工后,由设置和施工单位共同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需提交如下材料:A、验收申请报告;B、批准筹建证明;C、工程综合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办理程序
      (1)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资格审查→区局提出初审意见→区公安分局国保科确定地卫设施选址→确定安装单位→送市广播电视局审核→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并下达筹建意见→安装施工→由区局会同市局及区公安分局国保科进行验收→报省广播电视局核发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立卷归档
    因单位迁址,变动地卫设施位置,须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更换或新增卫视节目须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减少或停止接收卫视节目须在30天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㈡、从事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计安装业务资格审查、报批办证程序
    1、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2、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计、安装业务:
      (1)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施工能力,有3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4)有必须的设计、安装的技术设备;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申请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并具有较好企业资质的单位。
    3、申请办理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许可证,须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三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及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料证书、职称聘书、身份证复印件;
      (4)检测设备清单:
      (5)各项内部管理规定(办法)。
    4、  资质审核
      (1)逐项审核申请及附件材料;
      (2)现场查看设备、场所等有关情况。
    五、年检程序
    年检按市局统一安排进行;
    年检范围包括从事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广电系统及非广电系统,经批准设立的播出机构(含教育台、企事业有线电视站)
    参加年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区局或市局提交年检申请,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总结;
    广电部门接到经营单位的年检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分别作出通过年检或不通过年检的决定;
    六、监督途径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83211839
            东西湖区监察局:83241466
            东西湖区广电局:83081035



    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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